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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发布者:八合村网
    2017-12-03 16:04:59   转载

    一、改革背景

    2005年,根据国务院“办管脱钩”的有关精神,市工商局和市国资委签订移交协议,贵港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移交地方管理。中心为相当于副处级的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隶属于市商务局,党务由市国资委领导。截至目前,中心有职工653人,其中退休职工273人,在职职工380人,辖港北、港南、覃塘三区共28个乡镇服务部,有175个市场(大部分属于无证),占地面积约354亩。2016年收入2407万元,负债3610万元。

    近十年来,由于中心历史债务日益沉重、市场基础设施加速老化、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收入不断下滑,职工队伍思想不稳定,上访闹访事件时有发生,各种问题和矛盾日渐突出。

    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市场服务中心错失了两次改革机会。一是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抓紧时间处理市场办管脱钩遗留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212号),明确“按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了3856.06万元用于补助各地补缴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所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负担部分”。由于当时我市市场服务中心未按规定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市场服务中心没有享受到自治区的补贴政策。二是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我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9号)再次明确,凡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目前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必须在2008年4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转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8年起至2010年,自治区财政每年专项安排1000万元给予各地资金困难的市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补缴单位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市市场服务中心依然没有按要求,从机关养老保险转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次错失自治区补助资金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机会。

    基于中心的经营管理现状,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改革已经列入全市深改工作的重要日程,需要尽快完成改革任务。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改革精神,根据我市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总体要求,在调研区内兄弟地市经验做法后,结合中心实际,市商务局草拟了改革方案,市政府多次召集编办、人社、财政、商务、国资等部门开会研究,并分别召开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座谈会听取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本方案。2017年10月30日上午,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方案。2017年11月16日市委第二十次深改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方案。2017年11月17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该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针对职工养老保险衔接、中心改革重组等焦点问题,一方面通过做实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安置补偿和发放生活补贴等措施,解除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一方面提出由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的交通投资集团改革重组中心,解决在职职工的发展之困。

    本方案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改革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中心改革的领导力量是以新元书记、农融市长为组长,万春副书记和张壮常务为常务副组长,水恒书记、启威市长、永辉市长和韦彦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中心改革的基准日是2017年12月31日。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养老保险衔接、安置补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中心和在职职工分别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补交从2004年12月起的养老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退休人员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重新核算养老待遇,补偿从2004年12月起与原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待遇差,安置补偿所需经费由市交通投资集团负责统筹解决;中心转企后,退休人员继续按目前标准(每人每月800元)发放生活补贴,市财政实行五年过渡期兜底保障。

    二是职工安置工作。中心职工按4类进行安置,一是在编在职职工(含符合离岗退养人员),可随单位转企;二是符合离岗退养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三是自谋职业人员,可申请终止人事关系,由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四是退休人员,具体安置办法如上所述。

    三是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四是企业改革重组工作。由市交投集团整体接管中心的人员、资产和债务,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营和管理,市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三、关于《方案》的附件说明

    为使《方案》更具操作性,《方案》附件对改革背景做了详细介绍,对改革的各个环节细化了具体操作方案,分别为贵港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贵港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以及政策宣传维稳工作方案,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安置补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职工安置工作方案,改革重组工作方案等。

    四、关于方案的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

    该方案书面征求了市政法委、市编委办、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交投集团等13个单位的意见,市住建委提出了修改意见,予以了采纳;市财政局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反复研究讨论,最后形成共识,并反映在方案中,其余11个部门没有修改意见。

    五、改革依据文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处理市场办管脱钩遗留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2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我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9号)、《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的通知》(贵编〔2014〕21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贵办发〔2017〕19号)和《贵港市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方案》(贵政办发〔2017〕42号)等政策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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