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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1年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
一、申报和监测对象
申报对象原则上是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和监测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
三、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提供材料及要求。
1.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情况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监测企业如有更名的,需附上《企业变更通知书》。
3.企业简介材料,写作模板见附件3。
4.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2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无需提供)复印件。
6.企业开户银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的2018-2020年企业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
7.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至2020年末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证明(说明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8.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2018-2020年企业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9.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2020年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10.加工和养殖类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2018年—2020年企业环保情况证明。
11.企业2018-2020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2.获得其他认定或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四、材料报送时间
企业纸质材料和上报文各1份,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送至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1号楼505室,刘云收),并将附件2、3、5及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等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xcyhbgs@163.com。